借用物資規則及借用者須知:
借用者必須是HKBU-UUAYP(下稱:本會) 之會員,並以個人(非團體)名義向本會借物資。
借用者須出示有效之香港浸會大學學生證及本會會員證。
外借物資,每次期限為七天。(如歸還日期為公眾假期或學校假期,歸還日期可能提早或延遲,會員在借物資時務必留意幹事所提及之歸還日期)
考試前一星期不可借用任何物資。
借用者須於一星期前,親自向物資主委聯絡及預約。
借用者必須成功填妥借用簿,方為有效。
借用者必須先清潔妥當租借品,才可歸還。
借用者須親自交還借用品。
逾期歸還,借用者須繳交每件每天罰款港幣十元正。
借用品如有嚴重損毀或遺失,借用者需原價賠償或購回同型號物品(有可能某部份遺失,如營釘)。
按金會於所有用品完整歸還或賠償後,全數發還予借用者。
物資清單:
種類
每項按金
物資主委:袁敏琪 (Epo)
HKBU UUAYP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 香港浸會大學執行處支部